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取消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促進崇明農業高質量發展,實現農業強國戰略和農業現代化目標,鼓勵企業積極參與長三角農業硅谷建設,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聯合崇明區財政局共同制定了《關于推進長三角農業硅谷建設 加快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推進長三角農業硅谷建設 加快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辦法(試行)
上海市崇明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為推進長三角農業硅谷建設,實現農業強國戰略和農業現代化目標,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到長三角農業硅谷建設中,結合我區農業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對象
工商稅務登記在崇明,企業注冊在長三角農業硅谷規劃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科研等涉農生產經營和投資活動的企業。
二、辦公保障
(一)辦公場地保障。入駐長三角農業硅谷企業可在孵化園或總部園內申請常態化辦公場地,自租賃協議簽訂之日起,免除前三年辦公租金,辦公場地內部裝修費用由入駐企業自行承擔。申請辦公場地的企業需符合常態化辦公要求,每周不少于三天駐崇辦公,入駐孵化園企業辦公人數不少于2人,入駐總部園企業辦公人數不少于5人。
三、研發服務保障
(二)提供公共實驗室平臺。入駐企業可無償使用崇明農業種業創新中心等公共實驗室平臺空間及基礎設備(不含實驗耗材等),滿足企業一般研發需求。
(三)用地保障。對入駐企業有小試、成果展示用地需求,并且試驗需求面積不超過10畝的,可使用科技成果示范園等土地作為保障(使用人承擔除土地流轉費之外的其他費用)。協調有關鄉鎮及園區提供用地空間,滿足企業生產性試驗用地及項目用地需求。
(四)舉辦有影響力的創新交流活動。鼓勵企業圍繞高質量農業發展舉辦高水平學術會議、培訓活動等。經企業申請獲批準后,對企業在崇發起的高等級農業技術探討和創新交流活動,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加大長三角農業硅谷研發資金投入。鼓勵企業開展研發試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統籌整合區級科創項目資金,每年不少于1000萬元,用于扶持企業研發需求。
(六)鼓勵設置研發中心。鼓勵有能力的企業在崇自建研發中心。經認定,獲批農業類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貼;獲批農業類市級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貼。
四、成果轉化補貼保障
(七)成果轉化項目補貼。高新技術成果在崇轉化(研發成果轉讓給在崇注冊企業),轉化成果能助推本區農業高質量發展且在轉化后兩年內累計收益不低于1000萬元,第三年可申請補貼。對科技成果受讓方按成果轉化交易額的5%進行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同一企業成果轉化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八)產品量產推廣補貼。注冊企業獲得農業投入品產品生產許可證,一次性獎勵30萬元。農業投入品產品實現量產,單項產品2年內在全國應用示范推廣面積達到10萬畝,獎勵10萬元;5年內達到50萬畝,疊加獎勵30萬元,每家企業合計最高不超過40萬元。
(九)項目榮譽扶持。對于被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科技進步獎勵、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創新型中小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市級科技小巨人企業、市級卓越創新企業等榮譽的企業,給予獎勵扶持。具體參照《關于更大力度支持實體經濟提質增效的實施辦法》(滬崇經規〔2023〕1號)與《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科技創新實施辦法》(滬崇科規〔2021〕2號)等文件執行。
(十)項目扶持政策。對于注冊投資的種源農業、現代設施農業、農業科創相關企業,其現有規模和申報條件達到科技興農項目、都市現代農業項目、農業科創項目要求的,優先推薦參與項目申報。項目建設及資金管理按照相應管理辦法執行。
(十一)白名單綠色通道。開展生物肥料、生物農藥等創新產品研發,并完成農業農村部產品登記、備案的,享有綠色通道,推薦納入上海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推薦產品目錄(即白名單綠色通道)。
(十二)知識產權申請綠色通道。長三角農業硅谷入駐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研發成果形成知識產權的,協助企業開通知識產權申請綠色通道,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五、金融政策保障
(十三)科創基金支持。搭建農業科創基金平臺,為有潛力的入駐企業解決資金需求,企業可向平臺申請,按照基金管理辦法予以扶持。
(十四)金融支持政策。聯合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制定綜合化的綠色金融政策服務方案,為有資金需求的企業開辟快速審批通道。
(十五)農業企業上市掛牌支持政策。按照《崇明區鼓勵中小企業上市掛牌實施辦法》(滬崇財規〔2022〕1號),鼓勵和支持在崇明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業企業,積極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對企業在境內公開市場(IPO)上市給予一定獎勵。對啟動改制程序,在境內公開市場成功上市后,給予企業一次性扶持資金600萬元。對實現“借殼”上市,并且上市企業遷入本區的,給予企業一次性扶持資金600萬元。對啟動改制程序,在新三板成功掛牌,對其申請掛牌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由新三板轉到境內公開市場(IPO)上市成功的,給予企業差額補貼至600萬元。對在市股交中心實現掛牌的企業(指E板、N板),其申請掛牌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人才保障政策
(十六)成立長三角農業硅谷專家服務團。聘請資深農業專家定期來崇指導農業產業發展和硅谷建設,補貼專家差旅、咨詢等費用不超過3萬元/年/人。鼓勵國內外專家和院士在崇明進行生態技術研究。凡經評審公示通過列為“崇明區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實體企業,可享受不超過20萬元的生態科技項目資金資助;凡經評審公示通過列為“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實體企業,可享受不超過30萬元的生態科技項目資金資助。
(十七)農業領域人才扶持。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人才,按照《崇明區關于促進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崇委辦〔2022〕1號)《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鄉村振興人才發展激勵的實施辦法》(滬崇農發〔2022〕11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包含最高可給予400萬元購房補貼、1200元/月租房補貼、100萬元創業補貼等人才扶持政策。
(十八)鼓勵人才扎根崇明。支持長三角農業硅谷企業由市、區農業農村委共同推薦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在涉農企業工作滿一年;具有本科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核心業務骨干在涉農企業工作滿二年,可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對于企業人才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居住證專項加分等其他扶持政策,具體按照《促進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發展專項支持政策》(滬發改規范〔2023〕17號)相關規定執行。結合人才實際需求,直接或優先協調解決子女入學事項。
(十九)鼓勵創新創業。大力支持人才參加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對在全國、市級涉農類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現代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專業賽、“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長三角青年鄉村振興創新創業大賽、“創·在上海”國際創新創業大賽、上海市農村創業創新項目創意大賽、“海聚英才”全球創新創業大賽等)中獲得前三名,且在獲獎后兩年內將獲獎項目在崇明區落地的創業團隊,給予支持。國家級前三名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補貼,市級前三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補貼。
七、企業政策服務包制度
(二十)提供打包政策。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打包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服務,旨在為企業減輕負擔,提供發展助力。根據市場環境及時更新政策,確保企業能夠及時享受到最新優惠政策。
(二十一)建立服務平臺。引入金融、法律、保險、農業咨詢等第三方服務平臺,健全長三角農業硅谷企業服務體系。建立工作專班,為企業配置服務專員,負責收集企業反饋和建議,溝通對接具體困難與問題,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二十二)加強溝通協調。定期與企業進行溝通座談,了解運營情況和發展需求。邀請企業參與政策制定和評估,提高政策針對性和有效性,保障農業硅谷企業獲得感與重視感。
八、申請流程
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直接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也可向區農業農村委提出申請,區農業農村委將進行分類處理。不涉及資金扶持補貼的申請,由企業對應的企業服務專員協助辦理。涉及資金扶持補貼但由其他職能部門負責的申請,由企業服務專員轉送申請至相應職能部門并做好全程跟蹤;涉及扶持補貼并已明確支出渠道的,按規定執行。由長三角農業硅谷專項資金支出的,可按以下流程申請。
(一)企業根據申報要求提供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復印件,進行書面申報。
(二)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受理企業書面申請材料,并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初審,出具申報意見。
(三)區農業農村委牽頭,聯合相關部門通過召開評審會議和征求意見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
(四)經綜合評審的項目,由區農業農村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由區農業農村委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五)經評審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報區政府審議。通過后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
九、附則
(一)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本市頒布的政策意見不一致,按照上級政策執行,結合本區農業產業投資促進需要,可適時進行評估和調整。如遇上級政策發生調整,按照最新政策執行。
(二)本辦法中企業扶持政策如與本區其他有效期內扶持政策重復或相似的,按照“同類資助、補貼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不予扶持情形
1.近三年內存在欠薪、環保違法行為或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2.未依法辦理環保相關手續和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
3.弄虛作假、偽造相關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違法問題。
4.其他法律法規及區委區政府明確規定的不予扶持情形。
(四)其他
1.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試行2年。
2.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RELATED NEWS
